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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规定了水罐消防车(简称水罐车)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和质量保证。本标准适用于水罐车。
《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》最新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21号公告批准发布GB7956《消防车》系列国家标准,并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:
GB 7956.1—2014《消防车 第1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》;
GB 7956.2—2014《消防车 第2部分:水罐消防车》;
水罐消防车需满足 《消防车 第1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》外,还应满足一下要求:
(1)消防泵应满足以下要求:
a)运转要求:无动力消防泵产品的结构要求、材料要求、外观要求、主要技术参数、引水装置(适用时)、以及其他部件(适用时)和连续运转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;
b)安全要求:无动力消防泵产品的机械性能应满足GB 6245-2006中的要求;
(2)消防炮/水枪功能性要求
消防枪炮类产品应具有喷射水、泡沫、干粉等灭火介质的消防功能。一般包括消防枪、消防炮等产品。
消防炮应满足以下要求:
a)应采用耐腐蚀或经防腐蚀处理的材料制造,铸件表面应无结疤、裂纹及孔眼,标志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要求;
b)压力、流量、射程及相关泡沫或干粉参数等喷射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。
消防枪应满足以下要求:
a)应采用耐腐蚀或经防腐蚀处理的材料制造,铸件表面应无结疤、裂纹及孔眼,标志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要求;
b)压力、流量、射程以及相关泡沫或干粉参数等喷射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。
消防水枪安全性要求
a)按最大工作压力进行水压强度试验,枪体及各密封部位不允许渗漏;
b)按最大工作压力的1.5倍进行密封性能试验,不应出现裂纹、断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残余变形;
c)消防枪从(2.0±0.02)m高处作跌落试验后,应能正常操作使用。
5.9.2.2 消防炮应满足以下要求:
a)受压部分按最大工作压力的1.1倍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后,各连接部位应无渗漏现象;
b)受压部分按最大工作压力的1.5倍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后,炮体不应有冒汗、裂纹及永久变形等缺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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